本帖最后由 苏州李燕 于 2016-3-1 14:17 编辑
听易经蒙卦第9讲有感 读经汇报:读经第5周第4天 读经日期:2016-3-1 星期二晴 读经人员:芽芽和妈妈 芽芽读经内容:《成语接龙》第5节《老子》第11-20章 《易经》第5卦-第6卦 《新概念英语》第一册L9 妈妈读经内容:《中庸》第2节 《易经》第13卦-第16卦 《新概念英语》第一册L9 《黄帝内经》素问第5节 《演讲集》P151-160 今天,玉英老师又给我们带来了一堂高能量的早课。玉英老师通过对蒙卦卦象的阐述,从第一爻到第六爻,阐明了六爻间的关系是从下往上,从内向外,阴卦多阳卦少。从初六发蒙到上九击蒙,是一个放收、放收、放收的过程。教育孩子的最初,也是放、收。所以,我们要具有六爻思维,先放后收。
正根之蒙,是为了启蒙,让孩子不蒙昧,拨云见雾。孩子出生时,没有求知欲,只有本能。本能释放到一定程度,等到所有本能都具备了,就开始发蒙。0-3岁是发蒙时期,自我体验时期。求知欲旺盛,对任何事物充满好奇。其中,还特别提到一个女孩给妈妈写的信,有这么一句话 “你折断了我的翅膀,还要我去飞翔。”如果发蒙发不好,在孩子渴望做某件事时,阻止了他去探索,扰乱了他的专注,那么以后他就不会再愿意做了,即使做也不会尽心。
这样的事情,在我们的生活中也不少。芽芽一岁多时,已经能够自己吃饭,虽然饭粒会掉在饭桌上,但她还是很乐意吃的。可等到那年的冬天,芽芽奶奶觉得天冷了,孩子拿着勺子吃饭不方便,就不准芽芽自己吃,要给她喂。在当时虽有反对过,但也没有特别坚持。就造成到上幼儿园前,吃饭都是喂的。即使到了现在,吃个早饭也能磨蹭个半小时以上。
“利用刑人”,是指用犯错的人的行动来引领,行不言之教。刑人,字面意思是做错事。一次性的事情不能体验,我们可以用别人的例子来引领。涉及到安全问题,如触电,不引导,坚决制止。家庭要做好安全防范,万分之一的概率都不能出现。如果孩子非要以身试法,刑就要拿出来,但不要轻易使用。在任何朝代建国之初,必是先有法律。
我们家没有制定家法,不过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,吃饭时不看电视。由于家里电视机比较多,基本上常待的房间都有,包括吃饭的房间。芽芽爷爷和芽芽爸爸已经习惯了吃饭时顺便看电视。很长一段时间里,芽芽也变成这样。每次都是等到电视放完或是广告时间,才肯匆匆吃几口。后来,我就提出了这条规定,让芽芽监督。目前,家里人都坚持得比较好,芽芽吃饭不专心的请况也有所改善。
《易经》里最多的是吉凶悔吝,什么可为?什么不可为?用易经为家法,做到有法可依,用经典思维去解决问题。学到了经典,要用经典思维去践行。用各种方式,充分打开思想格局,渗透到生活中的各个事情。做到有法必依。有错就要提出,做到执法必严。爸妈吵架也是一种执法。利用一切集中毁灭,正家法正家风,反阴为阳。做错了就要去纠正,做到违法必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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